问题 | 教师的惩戒权包括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教师的惩戒权包括六点: 1、批评权;即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 2、隔离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 3、没收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 4、警告权;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检讨书,以保证不再犯错; 5、留校权;视情况要求犯错误学生放学后留校,反省自身错误; 6、剥夺权;视情况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的权利。 教师的惩戒权是教师行使教育学生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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