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释义 | 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条件如下: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申请行政复议所需材料如下: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或其他组织: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 综上所述,申请行政复议人必须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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