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妻子离家一年多,丈夫去世还可以继承遗产吗 |
释义 |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要夫妻双方未解除婚姻关系,妻子对丈夫的遗产就有法定继承权。但鉴于妻子离家,可能存在对丈夫未尽到扶养照顾的义务,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少分、不分。 一、夫妻之间所有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二)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五)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一种法律关系,扶养方为义务人,被扶养方为权利人,只有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才能保证权利人享受权利。扶养是夫妻间相互对等的义务,不是单方义务,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妻子的义务,妻子有扶养丈夫的义务。夫妻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遗产分割最基本的原则是什么? 遗产分割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遗产分割有什么内容 遗产分割的内容有: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2、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配遗产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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