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3年,第二次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商。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书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告知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 2、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 3、签订变更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的时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 1、生产或者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 2、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 3、劳动者工种或职务的变化或变动; 4、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增加或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