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代理的效力是怎样的
释义
    在代理的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三个主体,即被代理人(本人)、代理人和相对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即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一切结果都归属于被代理人。一方面,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时,形成的权利义务应当由被代理人承受;另一方面,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引起的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当然,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都能发生代理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行为要发生代理效力,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二是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即明确向相对人表明是替被代理人来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15:2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