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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规定,明确的适用范围为: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鉴定的。不同的身体部位,鉴定标准不同。例如一级伤残程度包括:
    5.1.3腹部损伤
    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5.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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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