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省农田补贴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城市的发展,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征收土地的状况,一旦需要征收土地就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而不同的省份对于土地补偿也是不一样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如下:1.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2.原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征地补偿区片,维持不变。3.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4.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作出相应调整,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法律依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中央财政对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给予适 当补助,并视地方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补助。省级财政应当 承担地方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支出责任。地方各 级财政应当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地方政府应 当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等 渠道,支持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六条 地方可以采取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承包经营高标准农田的个 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筹资投劳,建设和管护高标准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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