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洗钱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一)处置阶段:将犯罪收益投入“清洗系统”的过程。它是洗钱的第一阶段,也是最容易被发现的阶段。例如,把犯罪收益存入银行或转换为银行票据、国债、信用社等;将小量小面额现金转为大面额现金;将大额交易分拆为多笔小额交易;购买汇票、保险或股票等。(二)离析阶段: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将犯罪收益与其来源分离,混淆审计线索和隐藏罪犯身份的过程。(三)融合阶段:又称为“整合阶段”,是洗钱的最后阶段,被形象地描述为“甩干”,即为犯罪收益提供表面合法性的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 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