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失踪躲藏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被执行人失踪躲藏怎么处理 1、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后债务人失踪躲藏的,那么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解决: (1)如果在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那么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2)债权人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并且请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失信被执行人怎么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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