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没有户主,其他人可以迁入吗? |
释义 | 房子没有户主,其他人不可以迁入。 房子没有户主,其他人迁入的方式如下: 1、户口投靠,必须有户主同意接收的证明,房产证上的户主没有迁移户口的,当事人不能投靠落户; 2、可以先把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的户口以购房入户的形式迁移到房产处后,当事人再进行直系亲属投靠。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迁入流程: 1、省内迁入: (1)申请人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户籍民警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完成受理材料审核工作; (3)材料完整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按程序办理户口登记; (4)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书面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2、省外迁入: (1)申请人到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户籍民警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完成受理材料审核工作,所领导签署意见; (3)派出所同意后,申请人携带所有材料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5)申请人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6)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书面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综上所述,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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