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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处理原则
释义
    一、效力待定合同处理原则是什么
    1、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
    (1)如果经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变为有效;
    (2)如果未被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则合同变为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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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6: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