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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商前置是什么意思
释义
    协商前置是指在进行正式谈判或协商之前,双方或多方之间会通过一些形式的预备性活动达成共识或建立关系。
    这样做有利于为后续谈判或协商创造良好的氛围,减少信息不对称、互信不足等问题,提高谈判或协商的效果,协商前置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相互了解、友好交往、探讨问题、制定议程、确认问题和聚焦核心问题等,这些活动能够对策划和执行谈判或协商提供支持和帮助。 谈判或协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预酝期,尽可能排除争议活动,缩小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分歧,加强合作意愿,从而更好地达成协议。
    协商前置的案件类型如下:
    1、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主要是这类案件内含着丰富的伦理道德内容,如果单纯用法律规范去调整,用很机械的、过于程式化的方式去解决,不利于纠纷的彻底和妥善处理,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将劳务合同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
    3、将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
    4、将合伙协议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因为这三类纠纷关系到当事人最基本的生活秩序和生活环境,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便于当事人在未来的合作与生活中和睦相处,符合“和为贵”的民族传统。
    综上所述,将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列入调解前置程序,因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这类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也符合国家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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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