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三无渔船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与渔政管理部门沟通,要求尽快处理,缴纳罚款拘留后应当放人放船。如果对于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辽宁省渔船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我省渔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到船主居住地区渔港监督机构进行渔船登记,确定船籍港和所有权,领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新造、更新、改造的渔船或无船名号、无渔船证件、无船籍港的“三无”渔船,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可处“三无”渔船所有人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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