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账户变更法人需要些什么资料 |
释义 | 变更法人银行需要以下材料: 1.印鉴卡,变更前原印鉴加盖于印鉴卡背面; 2.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挂失申请书; 3.经原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及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4.预留个人印鉴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预留非法人私章时); 5.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非法人办理时); 6.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一式3联); 7.董事会决议正本或单位证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后); 9.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 10.税务登记证(变更后) ; 11.法人身份证件 ; 12.开户许可证。 变更法人银行办理的流程如下: 1.首先要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然后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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