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之后的夫妻为了孩子复婚了,但复婚之前没有考虑清楚,夫妻之间的矛盾还是存在,于是双方又再次离婚了。这时离婚双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如果哪一方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则判断给哪一方,同时,如果一方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法律规定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条件恶化,无力继续抚养。2、另一方抚养条件较好并表示愿意抚养。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或同子女感情恶化,子女不愿与之共同生活。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都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哪方的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一般抚养权就会归属哪一方,还是10岁以上有自己的意愿的,以孩子的意愿为主,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变更首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夫妻离婚刚出生的婴儿跟谁 孩子还在哺乳期的,原则上会判给女方抚养。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的,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孩子抚养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决定由哪一方抚养,但孩子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