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官司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感情是否破裂,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如何分配等问题,并且要考虑女方是否愿意离婚,是否愿意和子女共同生活。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可以主张夫妻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如果想要子女抚养权可以证明有抚养能力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在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等情形,还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