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调解一般会给被告说什么 |
释义 | 1.询问被告双方的姓名,核实相关信息 2.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 3.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在开庭之前,法官都会强调一下开庭纪律,不允许随便发言,不能录音录像等等。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 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 3、之后,会要求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布意见 4、回答完上述问题以后,会进行询问,一般是询问原告方相关事宜,然后还会询问被告的意见,对于原告所说的等事实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那么情况是什么样的,书记员都会记录在案。 5、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方先进行举证,对证据的名称,证明目的,来源进行说明。然后也会让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然后被告开始举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7、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 8、最后称述。闭庭,笔录签字,庭审结束。 9、回去等候判决。 民庭的调解分为五步:第一步,诉前助理电话、微信调。对于登记后未正式立案的案件,由法官助理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表明身份并添加微信,将原告提交的初步证据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并询问被告能否提供反证。在双方对事实争议不大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向双方进行释法,通过微信发送类案生效判决,便于双方对案件走向做出合理预判,为调解做好铺垫。 第二步,诉后法官跟进调。对于诉前调解未能成功的案件,立案后,书记员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让当事人更加直观地了解案情,更加清醒地面对案件。送达完成后,法官直接跟进,通过电话沟通、视频会议,帮助原被告双方分析案情、指明利害,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第三步,证据交换当场调。证据交换,是原被告双方第一次的直面相对,也是真正向对方亮出底牌的时候。原告到底有几分胜算,被告到底能否扳回一局甚至反败为胜,即使案情复杂,这时,也可以初见端倪。因此把握住这个有利时机,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对原告不合理的诉求劝说其放弃,对其合理诉求引导被告采纳接受,促成调解的几率会大大提高。 第四步,庭审结束乘胜调。经过开庭审理,案件真相水落石出,究竟应当花落谁家,法官内心已经了然。此时的调解,以庭审查明的事实为刀、以法律规定为剑,刀剑合壁,看似调解无望的案件,还有机会绝处逢生。 第五步,判后答疑复活调。不是所有的调解都止步于判决送达甚至判决生效。难免有一些当事人,在判决送达之前,即便法官再三释法明理,仍抱着一丝侥幸心理,直至判决送达或者生效,才终于愿意面对事实,在判后答疑阶段请求法官再做调解工作。对于这种情形,民三庭愿意给予其复活的机会,重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双方寻求新的利益平衡点,促成案结事了。 法院起诉前调解的程序 诉前调解需要提交的材料: 1、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及副本; 2、提供证据清单及证据的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授权委托书注明具体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接受调解,代为申请撤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4、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提供对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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