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保障基金,除发生法定使用情形外均不得使用。法律规定,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保险保障基金是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稳健经营,由保险依照保险法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从其保费收入中提存的用于抵御保险业风险,帮助有困难的保险渡过难关的风险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