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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明饭店食物中毒的方法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证明饭店食物中毒的方法是什么?
    中毒事实就是证据,无需其他证据,只要不是故意诬陷,并对中毒存在重大质疑,就可以报案、并提供线索。1、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属于重大事件,社会危害极其巨大,影响极其恶劣,这类案件,属于紧急情况,只要当事人存在重大质疑,就可以报案,并且应该立即报案,无需其他证据。2、必须是客观上真实发生了食物中毒,可以怀疑某对象,但切不可诬陷。由于属于重大案件,如诬陷,涉嫌诬陷犯罪。只要不存在诬陷,就可以报案,并应立即报案。
    二、食物中毒包括哪些内容食物中毒的分类
    造成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1、食品本身有害有毒:如毒草、莽草、发芽的马铃薯、木薯、苦杏仁、河豚鱼、湟鱼、毒蚌等。
    2、食品被有害有毒物污染,如化学毒物、有害生物污染。
    3、不卫生的设备,容器或用具。
    4、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5、使用了腐败变质的原料。
    6、剩余食物未重新加热。
    7、误用有毒有害物。
    8、不适当的贮存。
    9、食品加工烹调不当。
    10、个人卫生素质差。食物中毒分类
    1、微生物性食物中毒
    (1)细菌性食物中毒,特点: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常伴有发热,其潜伏期相对于化学性的较大。
    (2)真菌毒素与真菌食品中毒,特点:中毒发生主要通过被真菌污染的食品;用一般的烹调方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物中的真菌毒素;没有传染性和免疫性,真菌毒素,一般都是小分子化学物,对机体不产生抗体;真菌生长繁殖及产生毒素需要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中毒往往有较明确的季节性和地区性。
    2、化学性食物中毒,特点:发病与进食时间,食用量有关;发病快,潜伏期短,多在数分钟至数小时;常有群体性,病人有相同的临床表现;中毒程度严重,病程长,发病充及死亡率高;季节性和地区性均不明显,中毒食物无特异性;剩余食品、呕吐物、血和尿等样品中可以检测出有关化学毒物;误食混有强毒的化学物质或食入被有毒化学物污染的食物;临床表现因毒性物质不同而多样化,一般不伴有发热。禁止采购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司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曾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者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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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