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租赁合同中设备的使用维修,其原则是: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方如对该物业及其设施故意或过失损毁,应负责维修和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房客正常使用,空调因为老化或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了,这也是很正常的。作为房东应该请专业的维修人员,查明原因,如果是质量或老化问题导致的,房东应该承担维修的费用。如果是房客故意或过失损坏的,应该由房客负责。上述条款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有所约定的,双方如果没有约定,最好协商解决。在无法认定房客故意或过失之前,按法理,应该由出租方先行承担维修责任。待查明原因后,按责任认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扩展资料:设备的维修费用也是企业为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从形式上看,设备则谁维修,则由谁承担相应的费用。但由于出租人拥有较多同类可供出租的设备,有一定的专业维修能力和为众多客户服务的规模效益,因此租赁形式中的维修费用常包含在租金中,但相对较低。所以租赁决策时就应对有关维修费用的现金流量作出尽可能 准确的分析与估计,以便做出更合理的决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