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基本户: 基本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 工资 、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户: 即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本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一般存款账户。 基本户一般是在 公司设立 时即开立的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也是唯一能存取现金的存款户,除了存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汇款等业务,可以说这个户是公司的万能存款户。 而一般户是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转账汇款业务的银行存款户,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不能存取现金。 一般来讲,凡是涉及到现金存取、纳税款、 社会保险 款及缴纳政府部门的款项等都在基本户,而与其他公司及个人之间的转账可以在一般户进行。 法律客观: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十九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 个人贷款 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 保证金 。 (七) 继承 、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