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恐无死没缺是什么 |
释义 | 具体指的是讲法考的名师向高甲、杨雄等人讲法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时编的方便记忆的口诀,就是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的口诀:国恐无死没缺。 具体指的是: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3.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4.对在境外的被告人的缺席审判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这么长的内容用口诀的关键字就能很快记住而且不容易遗忘,非常高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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