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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银员多扫了商品要怎么赔偿
释义
    律师分析:
    通常情况下,单位只有证明员工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单位损失的,员工才会承担责任。而单位要证明这一点也并不容易。即使单位能够证明你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你也不需要全额赔偿,仅需要适当赔偿。在本案当中单位也是有过错的。因为单位的监控系统有漏洞,造成了你一旦赔偿之后,就无法向真正侵权人追偿。因此,会减轻你的赔偿责任。以上是就你所说的情况而言,而你所说的未必是单位能够证明的。因此,从证据的角度来看,你很有可能不承担责任。有一些情况你没有说清楚。单位是如何发现少了一箱红酒的?单位很可能是通过即时清点货物,并对照收银金额得出少了一箱红酒的。但是单位无法证明少了一箱红酒和你有关联。因为现在的监控系统出了问题,谁都无法核实顾客是否拿了一整箱红酒到你的收银台并由你来收银。只要你不认可这一点,即使促销员说是你的没有扫码,也是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而在当时超市的其他员工并不在你收银的现场,也无法印证顾客拿了一整箱红酒到你收银台处。因此,客观的事实也许和你回忆的一样的,但是可以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并不能确定由你承担损失。超市应该有员工手册的,里面规定的事项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如果不服或者有争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仲裁,是否需要赔偿,要赔偿,就是按比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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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