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歇业和注销区别 |
释义 | 歇业和注销指的都是停止经营活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歇业指个体,个人办理停业的手续,还可申请复业手续,继续经营。注销指的是企业或者公司办理注销的手续,不能再开业了,只能重新注册。 你所说的歇业即停业,只是公司暂时的停止一切业务,等恢复时还可以正常营业,向有关部门申请复业。与注销是不相同的,注销是废业,作发票、税务登记证的缴销,若要重新开业,则要重新办理一切工商税务手续。 一、提出申请 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内,向税务登记管理环节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停业登记表》。 (一)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停业登记表》到发票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分别办妥以下手续: 1、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环节办理封存发票事宜; 2、有在查案件的,到稽查环节办理结案事宜; 3、到征收环节办理清税证明。 (二)将各环节签字的《停业登记表》连同下列资料交税务登记管理环节: 1、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受理审核 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及有关资料,审阅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三、停业处理 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税款已结清、发票已缴销,封存其税务登记证件,报领导批准后,核准其停业申请,制作《核准停业通知书》 四、复业处理 (一)纳税人按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止日期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二)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主动实施复业处理,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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