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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承包法第31条第一款
释义
    

法律主观:
    


    土地承包经营权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承包法 第37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 违约责任 。
    

法律客观:
    


    《 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 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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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