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法确立了哪些主要原则 |
释义 | 商标法确确立的原则有: 一、注册原则。 二、申请在先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自愿注册原则。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一、在不同类商品上是否可以使用同一商标 不能。同一商标无法用在不同类商品上,因为:1、商标注册申请时,是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分类申请的;2、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应当遵循《商标法》中的“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使用商标注册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使用商标权利,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证书,所有人应当合理使用,妥善保管;2、正确使用复印件,根据相关规定,商标注册人使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前,需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为了避免商标注册证原件的磨损,应当尽量多使用复印件或者《商标注册证明》(该证明与商标注册证效力相当)如进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事宜,商标局不再发放新的商标注册证书,只在核准之后发放对应的变更、转让、续展等证明文件;按相关规定,商标注册证书可以有偿授权许可他人使用。 二、抢注商标是侵权行为吗 抢注商标是可以被认定为一种侵权行为的。商标抢注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的原则。商标抢注人明知是他人的商业标识而以自己的名义抢先申请注册,企图将他人的商业标识据为己有,践踏了最起码的商业道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不言而喻。商标抢注行为直接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13条禁止抢注未注册驰名商标、注册驰名商标;第32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商标抢注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上述禁止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三、合同是什么?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合同应遵循如下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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