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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书写锦州购房合同?
释义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表示开发商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
    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当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力与义务是否对等如发现条件不对等的可提出意见。
    4、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如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条款。
    5、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6、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企业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7、为了防止开发企业将已抵押的房产再出售在签合同时可道县房管局交易所查询房产是否被抵押。
    购房合同怎么改名字
    购房合同网签后还未办理备案的想要更名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提出申请撤销网签购房合同的预告登记手续。
    待房管局审批通过后房管局将回收作废的购房合同撤销预告登记然后开发商就可以与购房者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在这个时候就可以更改户主姓名了。
    哪些情况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开发商的资质不齐全。
    2、购买的房屋本身存在权属争议。
    3、购买的房屋还存在抵押并且抵押尚未被解除。
    4、购买的房屋本身就属于不能交易的房屋。
    5、开发商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况并且也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期限。
    6、开发商擅自对方房屋设计做出了变更。
    解除时要注意:
    1、应当与对方协商把相关事宜谈好。
    2、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时必须要对合同失效的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以及需解除的具体部分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双方或者三方签字后生效。
    3、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
    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就是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协议书是购房合同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购房合同。
    1、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3、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购房合同可以转让吗二手房购房合同编号怎么查询
    可以转让的但是应该是有条件的。
    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
    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合同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合同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
    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原购房合同丢了该怎么办原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失的如果还没有进行预售登记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补办合同将丢失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已经进行预售登记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内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注销并重新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该内容由 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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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