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成立清算组? |
释义 | 清算组的成立日期,应按以下情况确定: 1、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有约定的,公司宣布解散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2、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是公司在宣布解散时股东会决议另外选任清算人的,清算人选出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3、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的,股东会议又产生不了清算人而由法院指派清算人的,法院指派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4、公司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指定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一、注销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注销公司的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清偿债务后处理剩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合伙企业清算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伙企业的清算需要注意由清算人进行,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指定一名以上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财产、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赔偿金、所欠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依法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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