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中遇到“霸王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中遇到“霸王合同”一般会认定为无效。因为“霸王合同”指在商品交易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利用其具有垄断性地位或交易优势,在制定格式合同时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形。格式合同出现以下情形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一、霸王条款的合同有效吗 霸王条款属于我国法律中的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当出现以下情形时,该条款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第减轻或者免除其自身责任、加重对方主要责任或者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3、造成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二、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有哪些 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一是强制性缔约,如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二是格式合同制度,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三是附随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合同无效的特征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特征有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格式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无效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是主体不适格。公序良俗需要结合具体个案进行理解适用。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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