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上海户口迁移条件如下:
 1、市内迁移条件:
 (1)直系亲属迁移;
 (2)购房或直系亲属之间迁移;
 (3)农业户口人员迁移;
 (4)女军人子女市内户口迁移等。
 2、外省迁移条件: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2)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3)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4)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
 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有所区别:
 1、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落户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2、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法律依据:《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以购买、交换、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后公房等住房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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