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 2、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 3、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原则 法律依据: 《世界人权宣言》 第一条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赋有理性良知,诚应和睦相处,情同手足。 第二条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载之一切权利与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他种主张、国籍或门第、财产、出生或他种身份。且不得因一人所隶国家或地区之政治、行政或国际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地区系独立、托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权上之限制。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容使为奴役;奴隶制度及奴隶贩卖,不论出于何种方式,悉应予禁止。 第五条 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处罚。 第六条 人人于任何所在有被承认为法律上主体之权利。 第七条 人人在法律上悉属平等,且应一体享受法律之平等保护。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防止违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视及煽动此种歧视之任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