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法律法规的总称。;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行政法规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制定。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