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述遗嘱有什么规范和要求吗 |
释义 | 口述遗嘱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就有效,不符合下列条件就无效: 1.是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的。如果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2.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是下列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口头遗嘱如何才能生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二、口头遗嘱继承房产流程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3、确定继承人。 4、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5、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 6、完成房屋过户登记,向继承人交付该房产。 三、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有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三、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核对身份。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七.分割遗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条件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应当具备这些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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