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院发回再审后中院判维持上诉方式如下: 1、对于作出二审终审判决不服的,只有依靠审判监督程序来维护合法权益; 2、向原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3、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提起抗诉。 如果被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原审人民法院重答审的,原审法院仍然是按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原审法院在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仍然属于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的,仍可以上诉。 上诉的流程如下 1、上诉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 2、将上诉状递交给法院一审案件的承办人,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3、上诉要激纳上诉费。必须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 日内,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 免交。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没有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法院会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