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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50个以上的什么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什么会
释义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总体性社会具有以下突出特征:其一,国家垄断着绝大部分的稀缺资源和结构性的社会活动空间。这里的资源不仅指生产资料,还包括如城市住房等生活资料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就业等机会资源。这样,国家不仅成了生产资料的垄断者,也成了生活资料的发放者,权力和威望的配置者。而个人要想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只能通过国家的制度性安排,即单位制度、户籍制度和身份制度来获取。其二,社会各个部分的高度关联性。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意识形态中心高度重叠。意识形态是总体性的,政治是高度意识形态化的,经济与其他社会生活是高度政治化的。在这种总体性社会中,政治制度所形成的框架成为定型社会的基本制度框架,社会中的各种组织或制度安排系统均附着于政治制度框架上,政治和行政权力成为支配整个社会生活的基本力量。其三,从纵向角度看,消灭了统治阶级。过去的"国家--民间精英--民众"的三层结构变成"国家--民众"的二层结构,精英的位置不复存在。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如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 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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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7: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