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为:永久性建筑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住宅一平方米,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住宅0.7平方米来计算,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住宅0.6平方米来计算,瓦房的补偿标准是拆除一平方米,按照住宅的1.5平方米来补偿,临时性建筑物楼顶的铁皮按照每平方米300来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什么是旧城改造 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旧城改造内容: 1、改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 2、改善城市环境,通过采取综合的相互联系的措施来净化大气和水体,减轻噪声污染,绿化并整顿开阔空间的利用状况等; 3、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 4、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 5、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 二、旧城改造优惠政策 1、个人补偿费免征所得税,只要是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均不征收营业税,个人取得的补偿费,属于补偿性质的收入。 2、买安置房超过补偿部分仍要交契税。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确定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和被征用、占用的土地、房屋相同用途的,其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相当于补偿费部分,免征契税,超过补偿费的部分,仍征收契税。 3、企业搬迁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入,其中,应该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减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