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格式条款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