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会被判进孤儿院呢 |
释义 | 一、怎样才会被判进孤儿院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把孩子送去孤儿院要什么手续啊? 把孩子放在孤儿院或者福利院门口,一走了之的行为是涉嫌遗弃的!如果本人确实无力抚养,可以办理送养手续。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社会散居孤儿由其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提交送养材料时,送养人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也可以由受委托的社会福利机构转交。受委托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协助送养人按照要求提交送养证明材料。 送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及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生父母或监护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见附件1),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2.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 (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 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二)如生父母一方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送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 1.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明; 2.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见附件2)。 (三)生父母以外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能够证明生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文书; 2.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监护人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出具的经公证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见附件3)。 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应当提交生父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生父母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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