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增人口的土地当然可以从这些到期的承包地中解决。不需要什么材料,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村里不解决,可以到乡镇和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去反映。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改革开放后国家实行责任承包制,有关的土地就会有着具体的归属,对于口粮田的划分会有不少的争议,但是有关的土地使用证是不能办理的,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置就可以,但是问题的处置会有不少的难度,自己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农村口粮田有土地使用证吗 1、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该口粮田属于二轮承包地,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在农村,只要有农村户口,村里就会分一定面积的土地,一般是一部分为固定的土地作为基本口粮地平均分给村里人,若有剩余用地,村民可自由承包土地,交纳承包费; 2、口粮田:在农村,只要有农村户口,村里就会分一定面积的土地,一般是一部分为固定的土地作为基本口粮地平均分给村里人,若有剩余用地,村民可自由承包土地,交纳承包费; 3、承包地简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