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人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用到水,而自来水是公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使用自来水是需要支付相应费用的。偷盗物业自来水,其行为违反了《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法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十三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