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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的税率形式是
释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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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