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展党员工作中,以下五种情况是非法无效的1、跨支部发展党员的(两种情况:1、人目前正在外地工作,你给发展的,如上大学、当兵、在外地长期打工等;2、目前人在本地,但过去一个时期此人在外地工作、当兵、上学等,这期间你在家给人家列为积极分子的);2、发展对象本人不到会而开会的;3、预备期不满而提前开会的;4、没有预报预审领取志愿书而开会的;5、不是召开支部大会而是召开总支会议推荐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讨论研究党员发展及转正的。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