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丈夫欠下巨额债务一般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所欠的巨额债务是其中一个人为了自己的目的而进行挥霍所产生的,或者是其中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批准就自作主张资助和该方没有抚养义务的朋友亲戚而产生的,或者是其中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自己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该方的收入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中,这些情况下是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将由他自行偿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