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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买卖纠纷该怎么处理
释义
    土地买卖纠纷处理如下:
    1、买卖土地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协议来进行处理;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不服政府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土地买卖需要的材料如下:
    1、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2、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3、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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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2: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