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41条是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