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新行政区划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
    县级行政区:977个市辖区、1303个县、393个县级市、120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7个。
    乡级行政区:8562个街道、20988个镇、8102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合计38773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二条 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1: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