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有责任吗 |
释义 | 公司偷税漏税总经理是单位实际负责人,未尽监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一、劳动合同薪资低避税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薪资低避税是不可以的,通过劳动合同薪资低避税属于隐匿收入的逃税行为是违法的。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二、法律明确规定的偷税罪有哪些行为手段 法律明确规定的偷税罪的行为手段有: 1.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 2.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 3.多行开户、隐瞒收入; 4.假借发票、偷漏税款; 5.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假乱真; 6.虚假纳税申报。 三、偷税漏税100万要补缴多少 偷税漏税100万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偷税漏税严重干扰改革开放方针和税收改革法令的贯彻执行,直接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偷税漏税破坏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造成国民收入分配不公平,打击靠勤劳致富的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腐蚀一部分干部职工,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有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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