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 难产15天 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