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制科是不是决定立案和不立案的部门? |
释义 | 法制科不是决定立案和不立案的部门。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需要分管副局长审批,如果要刑事拘留人,就需要法制办审批,案件侦查终结后,经分管副局长审批后,可以直接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不需要法制办审批。法制科是法律法违宣传的部门,不能插手派出所立案的行为。 立案一般不需要法制科批准。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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