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为规范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办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制定《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法律依据:《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负责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检查。 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居住登记申报和居住证办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做好各区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受理点的统筹规划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提供财政保障。 |